RSS
 

Archive for the ‘备存文件’ Category

Bill Gates的新网站盖茨笔记

01

http://www.thegatesnotes.com/

Welcome to the Gates Notes

Since leaving my fulltime job at Microsoft to dedicate more time to our foundation, a lot of people have asked me what I’m working on. It often feels like I’m back in school, as I spend a lot of my time learning about issues I’m passionate about.

I’m fortunate because the people I’m working with and learning from are true experts in their fields. I take a lot of notes, and often share them and my own thoughts on the subject with others through email, so I can learn from them and expand the conversation.

I thought it would be interesting to share these conversations more widely with a website, in the hope of getting more people thinking and learning about the issues I think are interesting and important. So, welcome to the Gates Notes.

 
 

武广专线公布区段票价

01

武广线电话订票预售期为4—20天。

市民在广东、湖南任一地电话订票,均拨打95105105、96020088,无需加拨长途区号。

目前不能跨省预订,即广东境内暂不可电话预订湖南各站始发车票,反之亦然。电话订票在一天之内不受订票次数限制,但拨通一次限订3张。电话订票服务时间为早7点到晚8点。在取票方面,市民可在本地取票。

武 广专线高速动车组列车票价表
运行区段
票价(元)
运行区段
票价(元)
一等车厢
二等车厢
一等车厢
二等车厢
广州南站-武汉站
780
490
广州北站-武汉站
749
469
广州南站-咸宁北站
725
453
广州北站-咸宁北站
692
433
广州南站-赤壁北站
695
435
广州北站-赤壁北站
662
414
广州南站-岳阳东站
634
397
广州北站-岳阳东站
601
376
广州南站-汨罗东站
585
366
广州北站-汨罗东站
552
346
广州南站-长沙南站
532
333
广州北站-长沙南站
499
312
广州南站-株洲西站
495
310
广州北站-株洲西站
463
289
广州南站-衡山西站
437
273
广州北站-衡山西站
404
253
广州南站-衡阳东站
408
255
广州北站-衡阳东站
374
234
广州南站-耒阳西站
368
230
广州北站-耒阳西站
331
207
广州南站-郴州西站
292
193
广州北站-郴州西站
256
160
广州南站-韶关站
176
110
广州北站-韶关站
139
87
广州南站-清远站
64
40
广州北站-清远站
28
17
广州南站-广州北站
36
22
 
 

2010深圳火车票代售点大全

01

以下15个火车票代售点可使用20 种证件实名购票,并可使用一代及二代身份证在电话订票后取票。

宝安区

安捷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松岗街道塘下涌工业区广田路58号

深铁旅春运临时售取票窗口 福永街道白石厦大道129号

深铁旅春运临时售取票窗口 宝安区前进二路宝安客运中心站一楼A6号铺

沙井万佳铁旅 沙井街道新沙路万佳百货一楼

深铁旅春运临时售取票窗口 石岩街道浪心社区青年路国惠康商场

龙岗区

坂田均祥 布吉街道坂田村吉华路598号

智宏票务公司 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丹河南路35号一楼103铺

深铁旅春运临时售取票窗口 平湖街道益民路49号

深铁旅春运临时售取票窗口 坪山街道深汕路550号

福田区

平南铁路公司新闻路售票处 深南大道6008号(福田区新闻路)

广深铁路国际旅行社 彩田南路青年大厦102号

南山区

南山西丽三鑫 西丽街道西丽北路金盛苑3号

观光乐票务公司南山分公司 桃园路苏豪大厦辅楼一层东

九商实业公司南山售票处 南山大道中兴公寓一楼

罗湖区

深圳市迎宾馆 新园路迎宾馆10号

以下68个代售点只能用二代身份证买票取票

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深铁大厦一楼。

61382255

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16号铺

25408777

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中建大厦一楼

82184164

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嘉宾路1号阳光酒店

82295919

5

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区金稻田路草埔综合市场5号

25487155

罗湖区

深圳市翠竹北路华达园一楼

25657962

罗湖区

罗湖区东门南路芙蓉宾馆商务中心

82234636

罗湖区

罗湖区春风路68号江西外贸宾馆一楼104号

82331958

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村126号(同德楼)

82602042

82602052

福田区

深圳市振兴西路上步工业区304栋首层

83001750

福田区

深圳市福华路78号

83001750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华路东方富苑9号

83119911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彩福大厦一楼3号铺位

82944111

福田区

福田区石厦北一街众孚新村一栋一楼

83817771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上沙村福民新苑1楼

83893311

83300008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景田西小区06栋29号

83907438

83145911

福田区

深圳市金田南路嘉意台大厦裙楼一层北侧A铺

83860879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购物公园

82239422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南电力大厦一楼

83222168

福田区

福田区香蜜湖路北18号

82768676

82768000

福田区

福田区下梅林金梅花园5栋104号(梅林一村家乐福商场对面)

83103866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8号兴华宾馆一楼

83678506

83678911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金地一街145栋一楼1号

82047692

82046516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00号

83107311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贸园连廊105B#

83452355

南山区

南山区蛇口新街173号曙光花园118号铺

26823632

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车登路雅仕荔景苑商铺1号

26480960

南山区

南山区白石洲沙河街金三角大厦二楼201室

26767419

26177708

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区高新南一道中科研发园三号楼103号

86022801

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42号

26687466

26687465

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鸿洲新都广场6号铺

86034880

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心区33栋

26635192

81388680

盐田区

深圳市沙头角沙盐路2091号一楼

25351701

盐田区

盐田区沙头角区政府文体中心一楼

81501099

25227036

龙岗区

深圳市布吉镇吉华路69号布吉中心广场底楼93号

28526852

龙岗区

龙岗区横岗镇新光二街59号

28609646

龙岗区

深圳市布吉镇金利路金利商业广场(金鹏大酒店一楼)

28592222

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天天乐百货商场大门旁

28507099

龙岗区

深圳市龙华镇东环二路东侧美丽365第A2栋商铺01号

28067361

龙岗区

龙岗区雪象商业街1号

61261333

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南联植物园路401号一楼

28910304

龙岗区

深圳横岗镇松柏路51号103

28869696

龙岗区

龙岗区平湖镇双拥街136号天和百货一楼

84684333

龙岗区

深圳龙岗镇龙平东路金龙街18号

84830168

84830550

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龙平东路11号

28838777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107国道松岗段164号

27710888

29898589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2区宝民一路171号宝安汽车站

27780045

27789876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塘尾村新港1号

25495653

25644121

宝安区

宝安区龙华湾布龙路万众城辉华大厦29号座

29678298

宝安区

宝安区观澜镇翠澜新村6栋102#

28031925

宝安区

宝安区观澜街道章阁社区塘前志扬大道一栋13号

25857549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大益广场好又多超市

27907016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政丰南路安德楼82-1号

27348089

宝安区

宝安区龙华镇大浪南路大浪综合市场282号

21299199

宝安区

深圳市龙华镇油松富士康广场A栋106号

61121335

宝安区

宝安区前进一路三十五区安华工业区282号

27966100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丰明电脑城一楼

27736877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松岗宝丽来步行街104号

27088880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广深公路松岗路段309号

27711999

宝安区

宝安区西乡宝安大道凤凰城大厦一楼C2

27363517

宝安区

宝安西乡街道黄田社区黄田路7号

29928705

29928712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十区建安一路254号

29990788

宝安区

宝安区西乡镇河东路92号(永安商业城)

27927432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和平村永和路68号

27328786

宝安区

宝安区固戍村固戍一路236号东联大厦一楼105号

29920556

29920566

宝安区

宝安区龙华民治大道354号

28094999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大街20号

27206157

27206158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荔园路48号

27955909

以下11个代售点可以用一代身份证买票取票

1 罗湖区 深圳罗湖区新园路迎宾馆10号 82220333、82299979、82299979

2 福田区 彩田南路青年大厦102号 83331000

3 南山区 西丽街道西丽北路金盛苑3号 26735077

4 南山区 南山区南山大道中兴公寓一楼 26664780

5 龙岗区 平湖街道益民路49号 28451415

6 坪山新区 坪山街道深汕路550号 84605800

7 龙岗区 布吉街道坂田村吉华路598号 28891830

8 宝安区 福永街道白石厦大道129号 27383506

9 宝安区 沙井街道新沙路万佳百货一楼 27214088

10 宝安区 石岩街道浪心社区青年路国惠康商场 27629993

11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二路 29978915

宝安客运中心站一楼A6号铺$page$

深圳火车西站25个代售点

深圳西站公布,春运期间将有25个所属代售点提供实名购票,以及电话订票后的取票服务。其中有4个网点可使用所有20种证件购票。

西站售票窗口、平南铁路新闻路售票窗口,加上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丹河南路35号一楼103铺、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工业区广田路58号、南山区桃园路苏豪大厦辅楼一层东这3家代售点,可使用铁路部门指定的20类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其余22个代售点仅限使用二代身份证购票和取票。

深圳西站还在该站正对面,即南山区学府路与月亮湾大道的交界处,设立了一个集中取票点,开设多个窗口方便市民电话订票成功后取票。

21日起,深圳西站售票厅及所属代售点的预售期为6天(含当天),可用二代身份证购买车票。

西站代销点一览表

代售点名称 营业地址 窗口电话 功能 证件类型

深圳西站站外集中取票点 深圳西站正对面(南山区学府路边) 取票 20 类有效证件

深圳市平南铁路有限公司新闻路售票处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 83515165 售、取票 20 类有效证件

深圳市均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大街463号 28840778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均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五洲风情营业部 深圳市龙岗区深惠公路万鑫五洲风情购物中心F区104号铺 28831155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龙岗区爱联四海票务代售处 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龙岗段爱联天桥旁 28955939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永康火车票代售点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一区新和路3号 29185678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智宏票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丹河南路35号一楼103铺 84729978 售、取票 20类

珠海市安捷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松岗街道塘下涌工业区售票处 深圳市松岗街道塘下涌工业区广田路58号 27551351 售、取票 20类

深圳市勇维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景马商业城 86189706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安平火车票代理部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富豪花园A区9栋101 27735382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page$

深圳中广兴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火车票代售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联大厦506首层 83668999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宝安区石岩永安运输服务部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石岩影剧院地下 27601777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观光乐票务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苏豪大厦辅楼一层东 26560346 售、取票 20类

深圳市翔龙发贸易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广深公路沙井段114号 27297466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四海票务代售店 深圳市龙岗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金田风华苑)西1号楼(125商铺) 84132039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意宸翔实业有限公司票务中心 深圳南山区南油东滨路市政游泳场精品屋19号 26411129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三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企货运部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国企大厦永福楼首层 82128772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九商实业有限公司龙华火车售票处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龙观路北侧综合楼A栋一楼3号 28288078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煌运输服务部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人民路328号 27749007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飞腾达票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沙路统建楼一楼 28717130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龙岗区运达票务代售点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五和路 89741516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龙岗区平通火车票代售点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龙西路 84672387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龙岗区三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坪山街道东门大街20号 84605675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达宝华票务代理有限公司观澜售票处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澜汽车站对面 29831255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深圳市龙岗平安火车票代售处 深圳市龙岗区平地同心中路89号1号铺 84093983 售、取票 二代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9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9 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
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